华谊兄弟明星IP资本赌约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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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谊兄弟明星IP资本赌约解构 “所有导演都有可能因两家公司(万达和华谊)的恩怨遭到报复性排片。这对中国电影产业的伤害非常大,这不是我冯小刚一个人的事。”针对万达院线的“另类”低排片,冯小刚在《我不是潘金莲》观影见面会上如是称:“下面还有谁呢?还有章子怡和葛优演的《罗曼蒂克消亡史》,还有管虎导演拍的《八百壮士》。”冯小刚没有说出口的是:还有他自己执导的下一部影片著名IP、著名导演、一线明星、多家上市公司背景、斩获多个奖项……在众多热点关键词的拥簇下,调档上映、保底疑云、排片风波等赚足眼球还不够,《我不是潘金莲》之所以受到资本市场关注,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制片方皆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其票房受到上市公司收购的影视资产业绩承诺的利益驱动在围绕排片、票房的喧嚣背后,作为与上市公司利益绑定的明星IP,冯小刚们与资本方的赌约故事渐入高潮冯小刚导演、影视视频制作范冰冰主演的《我不是潘金莲》于11月18日上映,在经历前三天高票房以后,尽管仍是33%左右的高排片,票房却遭遇腰斩。猫眼数据显示,《我不是潘金莲》的日票房已经从上映前三天的平均6000余万元下降至11月21日、11月22日的日均2000余万元。“前三天的票房固然很重要,但影片的口碑传播效果不好,往往也会被院线冷对。”一位不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在互联网构建的自媒体时代,影片的口碑、是否接地气,显得尤为重要而且,业内频频传出其票房数据的质疑之声。发行方耀莱影视11月22日23:45称:“近日不断有关于影片幽灵场和票房注水的虚假信息和不实报道,公司已委托律师,对相关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并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唐德影视全资子公司上海鼎石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民向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刷票房”主要目的包括:影响观众的关注度,吸引更多观众购买电影票;影响影院的关注度,推动影院多排场次;发行方如果进行保底发行,在接近保底线时,可通过刷票房尽早安全到达保本线,取得发行收入;通过关联交易虚增项目利润,达到在资本市场利用杠杆取得更大收益按影片投资方在产业链延伸环节的不同,刷票房的成本也不相同。“如果是全产业链公司,并且只在自己电影院里刷票房,成本只有8.8%。”李民介绍:“发行方还可能与电影院串通,支付给电影院20%左右的票房收入款,进行虚假排场,影视视频制作不做真实放映。有时候在一些影院看到后半夜连续多场高票价全满的奇特情景,公司宣传片拍摄可能就是这种情况。” 根据艺恩数据,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制片方为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耀莱影视文化”)、华谊兄弟、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摩天轮文化”)、东阳美拉。其中,耀莱影视文化为文投控股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孙公司,摩天轮文化为北京文化持股比例为100%的全资子公司。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参与开发投资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已于11月18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公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0日24时,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上映3日,票房成绩约为2.04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 当晚,中国证券报记者辗转联系到摩天轮负责影视项目的相关人士以了解公司的投资回报情况。不过,对方欲言又止,并称“这个不方便说”“北京文化的投资比例为30%。”知情人透露,“华谊兄弟(含东阳美拉)、北京文化、耀莱影视的投资比例为5:3:2。”耀莱影视之所以位列投资方,是因其对于影片《我不是潘金莲》5亿元保底条件之一便是获得20%的投资额,最终华谊兄弟从原本70%的投资中让出部分在2015年年报中,文投控股披露了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发行合同。根据公告,华谊兄弟、摩天轮文化、电影春风沉醉的夜晚独家影评,北京耀莱影视(江苏耀莱影城下属公司)为该片出品方,耀莱影视文化为该影片的独家发行方。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首轮院线公映取得的票房收入总额如果低于5亿元,耀莱影视文化按该影片票房收入总额5亿元支付电影投资方2亿元票房净收益;票房5亿元至8亿元部分,票房净收益由发行方耀莱影视文化独享;票房超出8亿元部分,发行方耀莱影视文化获得票房净收益的50%。” 以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票房为5亿元计算,投资方可以获得2亿元的票房净收益。如果再考虑5%的电影专项基金以及3.3%的营业税,由于投资方与院线分成比例为43%:57%,投资方获得的收益为1.97亿元。具体计算为:5亿元(1 5%电影专项基金 3.3%营业税)43%=1.97亿元李民介绍,电影总票房中,包含5%电影发展专项基金、3.3%增值税、91.7%电影纯票房。91.7%电影纯票房中,45.85%归影院,6.419%归院线,0.917% 4.585%归发行公司,34.846% 38.514%归制片投资方。此外,“一部电影往往有低则二三百万元、多则数千万元的宣传费,通常由制片方支付。如果是发行方垫付,则在片款里优先收回。” 根据媒体报道,《我不是潘金莲》的投资成本为5000万元。照此计算,当票房收益在8亿元以下,不管具体数额是多少,以华谊(含东阳美拉)占投资额5成计算,其将获得7350万元的国内票房净收益。对于华谊兄弟而言,这是一次“稳赚不赔”的买卖关于哪种影片会采取保底承诺发行方式,某公司影视业务高管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构成票房保底的必备因素是:市场卖相比较好,且有大明星参与的影片;同时,制片方有资本背景,需要通过资金杠杆撬动利润。这些,《我不是潘金莲》都占了。” 公告显示,耀莱影视是江苏耀莱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耀莱影城于2015年9月因被并购并表文投控股。根据业绩承诺,耀莱影城于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5亿元、2.20亿元、3.10亿元、3.3767亿元。“除影片投资收益外,宝洁的渠道动作并不违规也不违法。耀莱影城还有院线等业务。其对于这部片子(《我不是潘金莲》)的依赖较小。”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北京文化全资子公司摩天轮文化(原北京光景瑞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承诺是,其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537.0万元、2441.9万元、3043.08万元、4022.44万元。通过投资影片《我不是潘金莲》,摩天轮文化将获得4410万元收益,今年的业绩承诺基本完成华谊兄弟2015年11月公告称,拟以10.5亿元投资冯小刚控股的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70%股权。业绩承诺方面,东阳美拉2016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自2017年度起至2020年12月31日,每年在上一年度承诺的净利润目标基础上增长15%。若未能完成该目标,冯小刚将以现金补足差额。华谊兄弟2016年半年报显示,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535万元。也就是说,下半年,东阳美拉尚存6465万元的业绩承诺压力艺恩数据显示,东阳美拉被华谊兄弟收购以来,制作完成的电影作品仅有《我不是潘金莲》一部。根据华谊兄弟公告,东阳美拉主营业务是影视剧项目的投资、制作,影视剧本创作、策划、交易等。目前东阳美拉储备和开发的项目包括电影《手机2》、电影《念念不忘》、电影《非诚勿扰3》、电影《丽人行》、电视剧《12封告白信》以及综艺节目等。此外,东阳美拉制定并且实施新人导演计划,培养新一代导演。华谊兄弟相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冯小刚个人的收入都在这个公司(东阳美拉),包括他个人的代言、商业演出、综艺节目等。这个公司就是导演驱动IP。” 上述某公司影视业务高管表示,冯小刚作为东阳美拉的股东,文化传统现代和谐社会价值论文面临的业绩压力较大。在东阳美拉的经营活动中,冯小刚可能做了不少工作,可能还要牺牲一些自己的收入。如果业绩对赌失败,自己掏腰包进行补偿可能更难看。《我不是潘金莲》作为东阳美拉投资第一部电影,其票房分量可想而知根据华谊兄弟与冯小刚2009年9月签署的协议,冯小刚在合作期限内要为公司拍摄五部电影作品。《我不是潘金莲》是冯小刚为上市公司拍摄完成的第四部电影作品。剩余一部电影作品的执行方式为:冯小刚将其作为导演参与的某一部电影享有的收益分红权,无偿转让给公司影评人刘星(化名)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如果说冯小刚是炒作,那完全没有必要。不过,从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以及小说的内容看,可能不太适合现阶段的观影主流80后、90后、00后们。”还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万达继续保持对于该影片的低排片,冯小刚的利益将受到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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