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自己每天打开电视机,琳琅满目的看到学生各种文化名人代言的广告形象片,明星作代言人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无论是经济全球A的一线城市品牌,还是对于刚刚发展处于研究起步阶段的三四线品牌,利用一些知名人物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来扩大销售商品的知名度,早已不是没有什么新鲜事。形象片运用现在时或过去时的电视纪实手法,对企业的整体形象,如发展历程、企业管理、技术实力等各个方面,给予集中而深入的展示。纪录片一部6—8分钟的形象片只需投入5万—20万元左右,比较百万的广告片制作投入要节省许多经费,且播出费亦比硬性广告片便宜许多。广告片一种视听双重艺术,一则成功的的电视广告,首先是在视觉形象上给人以强烈的刺激,才能使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往往运用夸张的形象刺激消费者的感官,以达到激发其浅层的物质需求和深层的精神需求的目的。如宝洁化妆品的林志玲,三星智能手机的张东健,移动网络通信的周杰伦,霸王洗发水的成龙等。这无疑是利用了一种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代言人是通过在广告活动形象片中进行分析陈述或表现良好行为来支持以及广告营销宣传或广告信息宣传声明的个人、人物或组织;代言人可以得到大致内容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类型管理专家:在特殊技术领域方面具有重要目标(cause)受众可察觉的专业知识水平的个人或组织;名人:为公众所熟悉的人物,大多都是来自娱乐界;普通人:广告媒体形象片中出现的个人或形象,与受众主要目标(cause)很贴近。
广告进行宣传教育片中可以使用代言人尤其是一些名人,是因为中国广告活动形象片中的代言人能以一种特定的方式,通过分析各种网络媒体环境塑造学生一个企业形象,因而发展具有特列的意义。将代言人与产品信息联系生活在一起使这些研究意义传递给了产品或品牌。代言人独特的形象与魅力,可以使我国科技技术变得更加温暖、使马桶变得十分可爱、使电视机已经成为社会文化的象征。但是我们使用代言人尤其是对于名人也是非常需要昂贵,并且能够具有重要潜在的危险。如DIOR洗发水本来就是产品定位于平民阶层,却请来金喜善为其做广告宣传,显然金喜善和这个洗发水的“气质”是格格不入的。个性需求不符会导致很多名人经济效应锐减甚至荡然无存。此外,由于代言人频繁发生转换,过度曝光,不但无助于广告设计宣传工作效果,品牌含金量稀释(dilute),代言人自身的价值也会受到贬损。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代言人的道德思想素质能力出现安全问题,如体育运动明星被查出服用兴奋剂(Dope),影视明星逃税漏税,绯闻(rumor)不断等丑闻(scandal),名人突然变成失势人物,其推荐的产品不能就此会受到牵连。
广告代言人的使用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出现成龙式,郭德纲式的代言危机。而广告宣传背书运用好能创造巨大的收入。为此,广告策划者需要了解广告代言人在信息传播机制中的作用,何时以及如何选择和使用广告代言人。